关于宁波天童北路店赵志勇等 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通报

集团各部门、门店:

      经查,宁波天童北路店在商品调拨过程中,未执行公司要求和统一安排将门店全部商品退返金山大仓,而将其中38箱共计57个单品留存于门店熟食仓库内。核查确认,上述商品折合销售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3883.6元。

      宁波天童北路店店长赵志勇作为门店第一负责人,明知应将门店全部留存商品按时退返金山大仓,却迟迟未向公司反馈并作出处置;门店ALC主管唐彬嵩作为负责 上述留存商品整理、打包和管理人员,明知留存商品必须于10月22日前统一调拨至金山大仓,却未如实向公司反映,也未将商品作系统入库处理。上述两人行为 严重违反了公司诚信条例和营运规范等相关规定。

      根据公司2015年4月20日店长座谈会会议要求及《明康汇健康食品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经集团研究,对上述人员作出如下处理:

      1. 宁波天童北路店店长赵志勇存在严重违纪和不诚信行为,给予解除劳动合同(辞退),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。

      2. 宁波天童北路店ALC主管唐彬嵩存在严重违纪和不诚信行为,给予解除劳动合同(辞退),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。

望各门店务必引以为戒,强化诚信意识和规范操作,此类事件一经发现,一律予以辞退并在明康汇官网予以曝光。

      特此通报。

 

明康汇健康食品集团

2015年12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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